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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田镇就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了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 "服务")中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以下为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
第 1 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 "是指《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定义的 "个人信息",是指通过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和信息中包含的其他描述,以及与外貌、指纹、声纹和健康保险卡保险人号码有关的数据,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与在世个人有关的信息。仅通过上述信息就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和其他描述,以及仅通过上述信息就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身份信息)。
第 2 条(收集个人资料的方法)。
当用户注册使用时,Chatan-cho可能会要求用户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号和驾驶执照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用户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易记录和结算相关信息,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将提供给 Chatan-cho 的合作伙伴(包括信息提供商、广告商、广告发布商等)。以下简称 "合作伙伴")。信息可能从以下各方收集。
第 3 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查坦镇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目的如下
- 提供并运营查坦镇服务。
- 答复用户询问(包括核实身份)。
- 发送电子邮件,介绍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活动等信息,以及查坛镇提供的其他服务信息。
- 必要时就维护、重要通知等事宜与您联系。
- 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以欺诈或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允许用户查看、更改或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并查看自己的使用状态。
- 向用户收取付费服务费。
- 上述使用目的的附带目的。
第 4 条(改变用途)。
- 只有在合理地认为使用目的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相关时,查坛镇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查田镇规定的方式将变更后的使用目的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
第 5 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
- 除以下情况外,未经用户事先同意,查田镇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 为保护某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必需,且难以征得该人同意的情况。
-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而特别需要,且难以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
- 有必要与国家机关、地方当局或受其委托的人员合作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而征得该人员的同意可能会妨碍执行此类事务时。
- 事先通知或公布以下事项,且查丹镇已通知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时
- 使用目的必须包括向第三方提供。
- 提供给第三方的数据项。
-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 应个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 如何接受对方的请求。
- 尽管有上段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此类信息的接收方不构成第三方
- 在实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处理工作外包给查丹镇。
-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继承而提供的个人数据。
- 在与特定人员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应事先将这一事实、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以及负责管理个人信息的人员姓名通知当事人,或让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在事先通知当事人或让当事人可以随时查阅的情况下。
第 6 条(个人资料的披露)。
- 当本人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聊丹町将立即向本人公开。但是,如果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能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决定不公开信息,则会立即通知当事人。每次公开个人信息将收取 1,000 日元的费用。
- 如果当事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或利益可能受到伤害
- 如果有可能严重妨碍查坦镇业务的正常进行。
- 否则将违反法律。
- 尽管有上段的规定,但原则上不披露非个人信息,如历史信息和特征信息。
第 7 条(个人资料的更正和删除)
- 若查滩镇掌握的用户个人信息有误,用户可根据查滩镇规定的程序要求查滩镇更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简称 "更正等")。用户可根据聊丹町规定的程序,向聊丹町提出更正、追加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 "更正等")的要求。
- 如果查坛镇收到用户根据前款提出的请求,并确定有必要回应该请求,则应立即更正相关个人信息。
- 根据前款规定进行改正等,或决定不进行改正等时,查田镇将立即通知用户。
第 8 条(暂停使用个人信息等)
- 查滩区以个人信息的处理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时,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 "停止使用")个人信息时,将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 如果根据前段所述的调查结果,认为有必要满足该要求,则将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个人数据。
- 根据前款规定中止使用等时,或决定不中止使用等时,查田镇将立即通知用户。
- 尽管有前两款的规定,如果暂停使用数据或采取保护用户权益所需的替代措施有困难, 则应在暂停使用涉及巨额费用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采取替代措施。
第 9 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 本政策的内容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更改,除非法律或本政策另有规定。
- 除非查坛镇另有规定,否则修订后的隐私政策将自其在本网站上发布之时起生效。
第 10 条(咨询联系人)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地址:冲绳县中上郡茶丹町三浜 16-3 号 邮编:904-0115
查坦镇
旅游信息中心
电话:098-926-4455